什么是信托與信托行為?
答: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》第二條的規(guī)定,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,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、以自己的名義,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,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。委托人一般是指信托消費者,信托法規(guī)定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;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幫助信托消費者運營管理財產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,一般由信托公司擔任;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,一般是指根據信托合同約定有權獲得信托收益的人,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。例如,小信委托一家信托公司幫助投資管理他合法擁有的部分資產,并和信托公司約定好投資的收益由自己獲得,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費用作為報酬,這就構成了一個信托行為,在這個信托行為中,小信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,信托公司是受托人。
(來源:中國信托業(yè)協會)